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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哈,大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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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1章 家有如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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烘的。

    但因为紧挨着崇文门大街这地方火了。

    永乐初年是卖鱼的,到了正统年间因为这里的吃食便宜且多样。

    劳作的百姓就爱来买,慢慢的人就多了。

    到了现在……

    鲜鱼口街边上布满会馆、栈、商店、摊点、作坊广布,商铺、餐饮、茶楼和手工艺作坊。

    可谓是星罗棋布。

    余令给如意买了两双布鞋,一双厚的,一双薄的。

    衣服余令没买,家里有布,陈婶和厨娘都是好手艺。

    其实鞋子也不用买。

    陈婶和厨娘也都会做,但如意的脚多大得量,还得做鞋样,一套下来少说七八天。

    说到鞋子,余令有些不开心。

    在铺子里余令看中的是一双黑色高帮白色厚底的皮皂靴。

    那质量好,看着结实,结果因为余令不是儒士生员或官人……

    人家伙计不卖。

    人家伙计说了,太祖爷规定了庶民、商人、杂役等不能穿靴子,只允许穿草鞋或简单缝制的直缝皮鞋。

    违反规定的处以极刑。

    (ps:这个皮鞋不是现在的皮鞋,是直缝皮鞋,去博物馆的时候导游讲这样的鞋子,穿着很臭,容易烂脚,有兴趣的可以去看明朝的鞋履制度。)

    在余令看来这不仅是简单的穿着指导了,而是一整套等级森严苛刻制度。

    把人分三六九等就算了。

    鞋子这样的穿在脚上走路的也分。

    伙计其实并不高傲,他反而是在为了余令好,真要买,他其实也卖。

    现在这个制度虽然名存实亡了。

    但就怕嘴贱的给你举报了。

    一旦被举报,这个制度就会立刻生效。

    因为这是太祖爷留下的,这是祖宗制度,现在的皇帝都不能改。

    太祖的本意是好的,是想禁止民间的攀比豪奢之风。

    但这也太狠了,辛辛苦苦一辈子,想穿个好点的鞋子。

    结果还犯法。

    余令没有过多的去纠结这个事情。

    站在过来人角度来看待这个事情本身就是有问题的。

    在当时作出这个决策肯定是有原因的。

    余令给如意买了好多好吃的,就连跟在身后的小肥也都开了荤。

    吃过了自己从未吃过的各种好吃的。

    买完了,余令就朝着家里赶。

    早已等候在门口的闷闷听到巷子里余令说话的声音立马就笑开了花。

    拉着陈婶就让她开门。

    “今后你屋子就住在我边上,虽然小了点但也没办法,家里就这么大,凑合一下,缺什么你跟我说!”

    如意看着大瓦房有些呆愣,这样的房子在他的眼里就是豪宅。

    原先他家住的是草屋,三个人挤在一起的草屋。

    下雨的时候屋里到处漏水,一个不注意压茅草的石头会掉下砸的人头破血流。

    下大雨的时候爹娘没跑出来,就是被压茅草的石头砸到了脑袋,然后跑不出来......

    如今他竟然有了一间青砖绿瓦的小房,他不好意思享受这些。

    可他又没有什么可以拿得出手的。

    如今余令又给吃的,还给住的,如意总觉得心里过意不去。

    想了半天,又憋了半天,他突然道:

    “签契吧,我卖身给你!”

    余令闻言忍不住笑了笑:

    “签什么契,你又不是奴,再说了,你有户籍么,安心的住,如果哪天有了好去处,随时可以离开。”

    “不怕白眼狼?”

    “就算是,那也是白眼狼救了我。”

    如意又笑了,余令这才发现他有一个很好看的酒窝。

    书房的谭百户听着窗户的外面传来孩子们隐隐的对话声,知道时间已经不早了。

    抬起头望着余员外:“那个人是你杀的吧!”

    余员外杀人虽然能骗过很多人。

    连衙门仵作,和很多锦衣卫同僚都认为那光头是死于剑伤。

    但在看到伤口的那一刻,谭百户其实心里都已经隐约有了答案。

    这个伤口他太熟悉了,他甚至都不用想就能还原当时的场景。

    余员外笑了,没否认,认真的点了点头:

    “对,是我,他要让我的儿子去供奉什么狗屁的邪佛,让我的女儿去当什么童子,我能忍?”

    说着余员外看着谭百户,笑道:

    “扭捏了半天,喝了一肚子茶,扯了一大圈,现在总算说实话了,怎么,你是来抓我去邀功的?”

    谭百户叹了口气,低声道:

    “我来是想告诉你下次有这样的事情能不能先跟我说一下,你的法子好,但容易被人查出。”

    “查不出,我用的东西和你们不一样,衙门已经定案,是死于剑伤,是死于仇家的暗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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